发布时间:2007-08-13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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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180元至340元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根据通知,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个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每月180元。按规定被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审判津贴标准
级别 标准(/月)
首席大法官 340元
一级大法官 318元
二级大法官 298元
一级高级法官 278元
二级高级法官 262元
三级高级法官 246元
级别 标准(/月)
四级高级法官 233元
一级法官 220元
二级法官 210元
三级法官 200元
四级法官 190元
五级法官 180元
出处: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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