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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工“先试后录”违法

发布时间:2007-09-17 08:47:16

点击数:30902 次

    今年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大都已走上工作岗位。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正处于单位试用期的毕业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行为。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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