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首页

合肥公布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发布时间:2007-08-01 09:40:10

点击数:31177 次

 日前,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转发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3%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可按基准线13%增加职工工资;微利、扭亏或减亏的企业,按照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工资增长幅度应控制在基准线以内;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控制在基准线以内。

  工资增长的上线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8%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实现利润较上年有较大增长,且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合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可按上线18%执行。

  工资增长的下线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者负增长作为工资增长的下线。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或亏损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合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各类企业应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第9号令)规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签订工资协议,并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通过集体协商,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分享企业成果合肥市各类企业应在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实际情况,坚持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等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出本年度工资增长意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确保企业职工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并将增资方案、职代会(职工大会)决议、职工增资花名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更多相关

沙县警方连破盗销“三电”设施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将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现状 人事部:三类人才招聘会“一律不予批准”

返回顶部

首页 - 登陆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