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职场风雨

首页

公司职员违约“跳槽”被判赔8万元

发布时间:2007-05-22 16:33:04

点击数:32756 次

    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职员韩某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跳槽”,日前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次性赔付原单位违约金8万余元。

  韩某在沈阳市一家保险公司从事客户开发工作,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未经原保险公司同意,韩某提前离职,于2004年8月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新保险公司。

  原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员工从事理赔、资金运用、产品开发、财会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90天通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支付赔偿金。韩某不辞而别,理应赔偿公司损失,但韩某并没有理会。

更多相关

女孩遭遇就业歧视 身高不足无缘法院书记员职位 一个应届毕业生的求职总结 给招聘留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及企业五层 职业急需充电的5个信号 一元钱赢来的工作机会

返回顶部

首页 - 登陆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