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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月可领生活保障金

发布时间:2006-09-06 09:10:35

点击数:31189 次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据《新京报》报道,这份昨天才下发的通知,重点体现了国家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指导思想。通知中要求,各省级政府最迟在今年6月出台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还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对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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