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首页

新政策:用人单位招聘农村劳动力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06-07-05 16:26:00

点击数:31599 次

   记者昨天从海淀区政府获悉,从即日起,凡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政府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海淀区农村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区政府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给予1200元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女40周岁以上和男5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按每招用一名农村劳动力再给予每年600元的岗位补贴,合计补贴1800元。岗位补贴采取“先安置,后补贴”的方法,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此外,海淀区还同时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助办法,以鼓励辖区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农村自谋职业补助费列入区级再就业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月每户200元。

更多相关

国网公司与浙江省政府签署两项会谈纪要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 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人力资本是企业竞争优势最后资产 西门子掌门称:今后可能进一步裁员

返回顶部

首页 - 登陆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