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6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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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最终都不折不扣地兑现事先的承诺,会直接体现一个企业组织的诚信程度,和企业文化的内涵。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能够充分地发挥,完全取决于企业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而企业组织的这种诚信的有无和高低,直接是企业激励机制的有无和大小的决定因素。企业激励环路的其它四个环节,能否发挥作用,最终都要通过酬赏兑现这一环节来落实。在这一环节上的任何折扣、缩水,都包含有对岗位角色的欺骗。任何一个岗位角色都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其活动都只是谋求自我肯定的主体性存在,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把这种欺骗永久地维持下去而不让人感受到,任何一个岗位角色也都不会容忍企业组织或上司主管对他的欺骗。
酬赏的内容,也不只是一个工资奖金的发放问题,而是对应于人的“有”、“能”、“善”三种欲望的满足条件的所有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的管理实施中,这三者并不能严格区分开。三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也不可能严格分开。人们加入一个企业组织,所寻求的也不外乎金钱、权力、地位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与人的“有”、“能”、“善”的欲望的满足,存在一种大体对应的关系,但并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
金钱对应于“有”的欲望的满足。“有”的欲望的满足主要是物质利益上的满足,当然包括肌肤之利的满足,它们必须有金钱来支持。
权力对应于“能”的欲望的满足。有了与他人相比更大的权力,也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有更多的外部环境提供支持,使之能做成别人无法做成的事。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岗位角色个人管住了自己的意志欲望,意志努力方向稳定,没有漂浮不定的摇摆,从而使其潜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掘和发挥。
地位对应于“善”的欲望的满足。地位与权力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有权力,也一定有地位,但有地位不一定有权力。地位是个人在社会他人心中的份量,更多地是取决于他能为社会他人带来的利益满足。拥有权力的人,如果与社会公众为敌。社会公众欲啖其肉、碎其骨,他的这种权力也就丝毫不能代表其实际地位。有了更高的地位,也就意味着有更广泛的人尊重他,把他的价值判断选择为自己意志行为选择的参照系。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意志行为可由他自己主宰,自己为自己立法,而且他的价值观念和意志意愿还会变成社会他人的行为标准,直接起到为他人的行为立法的作用。
因此,酬赏也就是对于岗位角色个人的金钱、权力和地位的给予和剥夺。给予金钱、权力和地位,是对特定岗位角色完滿地履行其职责的奖赏;剥夺金钱、权力和地位,则是对特定岗位角色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的惩罚。而金钱、权力和地位的给予和剥夺,在企业内部又大体对应于三种管理活动:企业薪酬管理、岗位角色选拔任用管理、决策制定过程参与管理。酬赏兑现管理也就必须对应包含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绝不能仅仅把它理解为一种工资、奖金的发放兑现。
来源: 致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