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首页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发布时间:2008-08-01 08:59:50

点击数:31049 次

    明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心城区上调为700元/月,远城区上调为600元/月。据悉,这是我市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1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40元,每小时上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相关

解读:新用工主体和形式的劳动合同将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法引发穗用工新变化 6月起法律法规施行 施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优秀农民工可望进城落户成为城镇人 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降低利息税

返回顶部

首页 - 登陆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