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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优先录用灾区毕业生

发布时间:2008-06-25 08:58:59

点击数:31162 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通知要求,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鼓励非受灾地区企业到受灾地区招工,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省市及所辖地区,作为承担劳务对接的主要输入地,要保证将每一名受灾地区劳动者安全、免费送到用人单位。及时提供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废墟清理、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上积极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鼓励灾区恢复重建企业和其他地区援建单位在恢复重建中,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校培训援助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受灾地区毕业生。受灾地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经受抗震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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