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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涉嫌非法用工遭调查

发布时间:2008-03-28 0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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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在大陆的工作已全部停止,联合会目前只有在香港还在开展一些活动。”近日,当记者数次通过电话询问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相关问题时,话筒的另一边只给出一句回答。

   4年时间里,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仅仅在内地开展的一个让公众了解的“助孤扶贫”项目,却以“非法用工”、“诈骗牟利”告终。

  神秘的会长

  在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志愿者的眼中,会长文茵更像一个“神秘人”。

  “我一直都在做慈善,没有什么具体时间。”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会长文茵曾表示。而在公开的信息中,并没有显示文茵从事慈善事业的时间。“我从小就喜欢拿东西给人家,后来到过很多地方,发现需要帮助的人很多,所以一直都在做慈善。”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信息,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而在文茵发往美国民间援助组织的个人简历中称,她本人还曾担任过其它内地组织的会长。据多名曾经在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担任秘书长、主任等级别职务的志愿者称,文茵的个人简历在不同文件多有不同。

  而文茵家住哪里、家里有什么人甚至籍贯,都是一个谜。“我并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隐私。”文茵对此解释说。

  文茵只介绍,自己是北京人,从小在北京,户口也在北京。文茵在北京的经历,可以查实的履历,可以追溯到1999年。

  北京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显示,1999年9月16日,北京特别思维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文茵作为法人代表,担任公司经理和执行董事。这家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文茵出资18万元的策划公司,注册业务为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和美术装潢设计等。

  2002年12月18日,文茵作为法人代表的北京世纪保迪健康科技研究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万元,文茵个人出资,并担任经理和执行董事。

  2003年底,文茵曾在一家只有香港刊号、在北京设有办事处的杂志《中国国际实业家》做形象广告。“我以前做什么、什么经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我做的是慈善就行了。”文茵说。

  “助孤扶贫”被指非法用工

  2004年,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正式在香港注册。2005年,该组织开始在内地开展活动。

  2006年8月起,该组织在中国内地河南、贵州等地招收孤儿、贫困生,宣称能为孩子们提供“半工半读”的学习方式。

  2007年上半年,该组织招收的百余名孤儿、贫困生,以逃离、罢工、报警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反对与质疑。接近该组织的多名志愿者和孩子们共同指称,这家来自香港的非政府组织,涉嫌以慈善的名义诈骗、牟利。

  2007年11月,该组织的“助孤扶贫”工程被指“非法用工”。2008年1月,该组织被指借慈善之名诈骗牟利。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已介入调查。早在2007年8月,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位于北京昌平龙脉度假村的“龙脉教学区”,一年前其助孤扶贫工程招收的120多名孤儿和贫困生已走过半,剩下的60多名孩子,也是不同程度的罢工和报警。一个月后,龙脉教学区正式倒闭。

  同时,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又在密云设立了第二处教学点“云佛山度假村教学区”。60个学生在此“半工半读”,但他们的遭遇与龙脉教学区的学员一样。

  当公众的目光都注视在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上,它身上的光环很快褪去。在该组织2007年的宣传册上,有开展的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其中有项目名为“国际康复研究交流中心”。

  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会长文茵曾介绍,除了到各地招收孤贫学生,还有许多类似“康复中心”的“国际大型项目”被推介或“正在操作”。而事实上,该项目则根本不存在,在该组织多名志愿者眼里,该组织根本不具备操作国际大型项目的资质。

  在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的网站上,除了国际项目的名称外,并没有更进一步的介绍,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进展都无从查询。

  相比组织机构的模糊,更显扑朔迷离的是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的资金来源和财政问题。根据2007年7月文茵发给美国民间援助组织的简历和官方资料,文茵涉及的产业有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北京特别思维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保迪健康科技研究所和北京百通时代科贸有限公司。

  文茵坚称,“注册在香港、大本营在北京”的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是不赚一分钱的,而她在北京注册的三家公司都没有突出的经济实力。北京特别思维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保迪健康科技研究所注册地址,都在东城区东四六条十七号东四街道办北楼二层,而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初期也在这个地方办公。

  对于资金来源,文茵表示,主要是自己有些关系,帮朋友联系业务挣些钱,另外朋友也会给予一些资助。文茵拒绝对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资金来源进行更明确的解释。

  根据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一份资料显示,2007年,该组织曾试图通过香港万豪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面向香港以及海外筹资1亿美金,但现在情况不得而知。

  北京建国门外外交公寓11座603室,是姜琳创办的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在国内开展慈善活动的基地。

  3月21日,记者来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办公室。如果不是会客厅里插着各种国家的国旗,这个两百平米的办公室看上去更像一个装修精致的家,在办公室门外,也没有任何世界华人联合会的标志。在办公室的墙上,挂着姜琳与各国国家领导的合影,似乎在向来访者显示着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特殊身份。

  披肩的长发,身着一身浅绿色衣服,此时的姜琳看上去更像一个居家女人,在她的名片上,清晰地印着世界华人联合会的办公地点是中国北京钓鱼台宾馆6号楼。姜琳解释说,从2004年到2007年7月,办公点设在了钓鱼台。

  “我们是国际组织,接触的都是华侨中的精英,我们理事会的成员层都很高。在钓鱼台办公才能显示我们的身份。”姜琳告诉记者,在钓鱼台办公的时候,每年能募集到的善款是80万左右,每年光办公室的租金就需要100万元,尽管如此,姜琳还是觉得很值。

  然而,姜琳并没有风光多久,以夏镕怀为主席的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称姜琳的机构并没有在美国注册,是非法机构,并在网上发布了《打假宣言》,散布姜琳各种不良的非法行为。

  在钓鱼台撑了三年后,2007年7月,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办公点搬到了外交公寓。“在钓鱼台的时候,募集到的钱多一点,因为机构的诚信机制没有受损。”现在尽管每个月的办公租金只需要17000元,但姜琳称由于募集不到善款,为了维持机构的运转,她不得不找亲戚朋友借钱。

  真假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口水战

  2008年1月11日,以夏镕怀为主席的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在网站上发布的《打假宣言》称:“姜琳的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成立于2001年是谎话。姜琳正式批准进入我会是2002年7月。2002年10月21日被夏镕怀主席任命世界华人联合会(中国)会副会长,开除时间是2003年12月15日。参加开除会议人员现多数在北京。”

  对此,姜琳觉得很无辜。姜琳告诉记者,她所在的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2001年在香港注册的,名字是世界华人联合会(中国),2003年在美国工商注册的名字是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世界华人联合会注册为NGO机构。

  夏镕怀所在的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的注册号是970916000615,“这个注册号是真的,但法人是时以诺先生。夏镕怀只是时以诺先生委托在中国的代理人,当时以诺先生知道机构不能在北京注册后,就取消了在中国的代理机构,而夏镕怀至今还打着时以诺先生的招牌从事一些非法活动。”

  为了挽回公信力,2007年9月,姜琳在网站上公布了自称为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俯瞰中国》栏目组制片副主任戴斌的一篇调查,证明夏镕怀所在的机构是不合法的,姜琳才是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主席。4月21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没有《俯瞰中国》这一栏目,也没有一个名为戴斌的制片副主任。

  发展分会还是非法传销?

  据姜琳介绍,她所在的机构有6位工作人员,分别是两位秘书长,三位秘书,一位打杂的老教授。目前,该机构已经在韩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设立了分会。至于有多少,姜琳想了几秒钟后,就转换了话题,没有告诉记者确切的答案,最后她补充道:“这些都是不收管理费的,我们对这些国际分会是放水养鱼,有时候,还要花钱扶持他们。”

  2006年,姜琳所在的机构在辽宁、湖北、黑龙江设了办事处,据姜琳介绍,辽宁分会的负责人是一个大企业家,跟该机构签了三年的合同,每年交20万元的管理费。只交了一年就没交了,“他们到民政部查询后,得知我们的机构没注册后,就不干了。”对此,姜琳显得很无奈,她说:“夏镕怀还说我骗了好几千万,像我们这种机构没有注册,人家没把钱要回去就很不错了。还好,我们设立了一套完整的资金机制,他们捐的这些钱是善款,用于慈善事业,所以,不能给他们退回去。”

  除了在各地设立分会,姜琳还发展了一个60多人的理事会,“我们机构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理事会成员,像辽宁分会的负责人捐了20万元,就成了我们的理事了。”

  对此,在夏镕怀所在的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看来是一种传销手段,在该机构网站上公布的《打假宣言》显示,“她以传销的方式在国内各地成立非法组织,即有政治企图又有敛财目的。她在文件中规定省上发展一个世界华人联合会组织向其缴纳50万,市上发展一个组织向其缴纳30万;县上发展一个组织向其缴纳20万,每个组织不少于6人,每人一年发展会员不得少于6人,每人上缴2万元,向发展人回扣一万元(这是严重违反中央统战部对世界华人联合会的要求的)。”

  南郭先生一时侥幸,骗过了爱听合奏的齐宣王,混进300个善于吹滥竽的乐师队伍,但终究无法从喜欢独奏的齐宣王之子——齐湣王的耳朵底下蒙混过关,只好连夜收拾行李逃走。

  于是,人们就此得出结论:像南郭先生这样不学无术靠蒙骗混饭吃的人,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假的就是假的,最终逃不过实践的检验而被揭穿伪装。

  众所周知,这则典故叫做——滥竽充数。

  在公众雪亮的眼睛底下,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三家境外NGO,免不了惹来一片片质疑声。

  “要求爱心大使捐赠五万元,就承诺三个月后回报100万元,哪有这么高的利润?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3月21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金罗教授在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境外NGO在我国是不允许公开募款。

  “宣称‘半工半读’,招收上百名孤儿、贫困生来北京就读重点中专,却每天工作10个小时:端盘子、看泳池、捡浴巾、铺床单等。”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助孤扶贫”工程被指“非法用工”。

  真真假假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更是令人捉摸不定。

  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注册地分别在蒙古、香港和美国。

  “哪有这样的NGO,假借‘慈善’之名,图名牟利,这种行为最可耻。”几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不可思议和愤怒,“还有多少境外NGO与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一样?”

  在中国活动的境外NGO数以千计,这个答案无从知晓,但是,滥竽充数者不能说完全没有。

  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等

  违法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领域的权威人士眼中,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三家境外NGO已经触犯了法规。

  “投资3万元,三个月后就能回报100万元。”针对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向爱心大使的募款行为,陈金罗教授就认为,从常理上讲,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也没有这么高的投资回报。从国内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来讲,“这种行为肯定属于非法的,相关监管机构应严查此事。”

  3月21日下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表示,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违反了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表明。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表示,“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按照上述规定,即使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也不能公开募款,否则违法。”贾西津告诉本报记者。

  在贾西津眼里,世界和平慈善基金会至少有两点不合法是有明显的痕迹。“第一,没有资格公开募款;第二,从事投资营利活动。”

  “如果涉嫌非法集资,相应的金融部门有责任加强监管。”贾西津表示。

  3月21日,记者从相关可靠渠道获悉,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三家境外NGO均未在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

  上述三家境外NGO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公开承认,没有在主管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这就意味着,三家境外NGO在没有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下,便私自开展活动。而这些活动甚至被公众质疑:或涉嫌非法集资,或被指非法用工,或私自公开在国内募款。

  “哪有这样的NGO,假借‘慈善’之名,图名牟利,这种行为最可耻。”几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不可思议和愤怒,“还有多少境外NGO与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和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一样?”

  境外NGO数以千计

  事实上,半个多世纪前,境外NGO就已经开始在中国发挥作用。如广为熟知的协和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便是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投资开办的。

  学者资中筠介绍,洛克菲勒基金会从1915年成立后就开始资助我国自然科学的学科建设和周口店北京猿人头骨盖的挖掘和鉴定;支持了著名的晏阳初平民教育运动和美国的汉学研究。1949年以后,该基金会与新中国的合作停止,但是它对中国项目的拨款保留到1952年才从预算中划掉。

  改革开放以后,境外NGO又纷纷进入中国开展活动。但是,到底有多少境外NGO在中国活动?

  “进入中国活动的国外NGO越来越多。根据我们的调研,仅云南一个省就有70多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的邓国胜博士曾接受本报记者称。

  据本报报道,2005年,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提供的数据,境外在华社团的数目大约在3000到6500家之间,其中资助机构2000家,项目机构1000家,商会行业协会2500家,宗教社团1000多家。“它们虽未经登记,但却都在默许下正常开展工作。”

  来自官方的说法是,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各种境外NGO大约有2000多个。

  在这数以千计的境外NGO中,到底有多少家是在假借‘慈善’之名?

  “准确答案无法统计,但是,不能说完全没有。可以肯定的是,假‘慈善’之名谋利的境外NGO不占主流,是极为少数的。”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NGO中,针对基金会的监管机制《基金会管理条例》早在2004年已经出台。

  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对于境外NGO中,属于社团形式的组织,暂时并没有相应法律政策进行规范。”陈金罗说,这让社团形式的境外组织有了可乘之机。

  “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我们将它定义为香港批非政府组织。”去年12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队长郭卫国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介入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调查。

  郭卫国称,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在香港登记为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有限公司,到了内地以后,删除了“有限公司”,变成“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实际上是钻了两地法律法规不同的空子,打了擦边球。

  据民政执法大队方面介绍,每年北京执法大队查处的境外以及港澳台等地非政府组织都比较多,手段也都基本类似:一般组织本身在境外注册,然后在内地注册几个公司,资金一般通过境外账号或者内地注册公司流动,很难查出问题。

  贾西津认为,对于国内NGO,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相对严格,而对于境外NGO,由于法律文件不完备,监管相对宽松。“即使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境外社团组织,一旦境外社团组织在国内发生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

  “境外NGO的自律性也非常重要。”一位公益领域传媒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境外NGO中,诸如乐施会、绿色和平、微笑列车、无国界医生组织等代表主流的组织,在国内公益慈善领域,则影响颇大,深受好评。

  贾西津说,对于一个真正努力做好的NGO来说,自律非常重要。但是,从监管机制层面来讲,没有法律规范,很难保证行业的秩序不受干扰。再者,自律仅仅是NGO的主观、单方面行为。

  “《社团管理条例》尚处于完善和修订之中。”贾西津说。

  2007年两会期间,国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透露,《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完成,并已呈送国务院审批。在新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涉外民间组织纳入了政府承认的社团组织范畴。

  本报记者曾从国家民管局获悉,至2007年底,在民政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已达11家,其中,在美国注册的有6家,包括克林顿基金会北京代表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世界健康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中国-默沙东艾滋病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唐仲英基金会江苏办事处、中华孤残儿童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在香港注册的有3家,包括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上海办事处、李嘉诚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在瑞士注册的有2家,分别是世界经济论坛北京代表处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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