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3-18 0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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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刚实施不久的《劳动合同法》,昨天张鸣起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原来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至90%,个别城市达到95%以上。《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的成效已经显现。
他同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劳动法》放宽了,不会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
张鸣起进一步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确立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当中的用工制度的专门法律,在这一点上比原来有所发展,就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放宽了,十年就可以,签订两次也可以,在这些方面确实有一些发展,但是不会造成“铁饭碗”和一些企业担心的用工的灵活性受到影响,不会僵化用工机制。
他表示,其实《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比《劳动法》放宽了,增加了两条规定。其一是企业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这在《劳动法》中当时是没有的,是放宽的。其二是确立了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是可以裁员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好地处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