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工龄成员工一道“槛”
发布时间:2008-01-22 08: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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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黄丽(化名)把自己整整16年的青春都献给了东莞某电子厂,在今年3月向工厂递交了一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她迅速失业了,而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她不是唯一一名被炒的老员工,另外还有3名老员工跟她有着一样的遭遇。
黄丽觉得,问题出在厂龄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里不愿背这个包袱,所以厂龄超过10年就成为清退的对象。”
这样的现象在东莞绝非个别。法律界专家称,的确有不少企业试图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找借口赶走符合条件的老员工。
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被炒
黄丽1991年进东莞某电子厂,工作10多年后,她被升为组长,基本工资730元,岗位工资多出268元,如果算上加班,她最多时一个月可以拿到2000多元。
今年3月份,黄丽写了一份申请,因为自己的厂龄早已超过10年,她要求与厂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快她就接到了工厂的通知:合同到下个月底就到期,不用来上班了。“我没有犯任何错误,为什么会被辞退呢?”黄丽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一边炒老员工一边招新员工
在该公司,与黄丽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许多老员工。黄丽提供的一份名单显示,该厂生产6课就有60名进厂超过10年的老员工,其中1988年进厂的有3名,1993年一年就有10多名,这些人有的已被辞退,有的则等待着难测的命运。
一边在赶走现有老员工,一边则在大量招入年龄相仿的工人。记者去市区天宝工业区某电子厂了解情况,发现厂外贴着大量招收大龄女工的启事,要求年龄在28岁到36岁之间。
虽然白纸黑字贴在门口,但当记者电话采访该厂总务部主任陈先生时,他否认有辞退老员工和招大龄女工的情况。他称:“如果有,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都可以。”
新招工人工资低得多
联系起被辞退前递交的申请,黄丽认为工厂的目的在于规避《劳动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款,赶走这些可能成为包袱的“元老”。
另一方面,随着厂龄增加而递增的工资,也成为了厂方炒人的另一个动机。黄丽告诉记者,1991年进工厂时,一个月只有300多元,而到今年2月份,她的基本工资已达到1877.97元,如果算上加班工资,则可以达到2300元左右。如果新招一名女工,干同样的工作一个月最多拿1000多元。
被炒的老员工陈水娣已雇请了律师,准备到法院去起诉。她之前的劳动仲裁已经失败,无法获得补偿,原因在于“离厂之前没有提前写申请要求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常年呆在该厂流水线上的黄丽没有别的技能,在东莞认识的朋友也很少,重新找工非常艰辛。她花了3000元请了律师。她说,她不甘心这样耗完青春就被“一脚踢开”,她要“讨个说法”。
■说法
劳动局:
合同确保被解雇员工获得补偿
东莞市劳动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合同,而工作满10年的员工又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约。“问题是,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所以,协益厂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并不违法。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在于签订后合同永远不会到期,老员工永远都是这家企业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雇他,就必须支付每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
专家:
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企业“心病”
专家分析,企业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逃避解雇后的补偿金。《劳动法》本意在保护老员工的条款,正好成为了老员工们继续工作的障碍。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副主任邹育兵说,东莞的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岗位以体力劳动为主,企业利润也不高。“工作年限增加,工资也随之增加,成本增大,企业认为没有必要花这么大的成本维系这一岗位,老员工就丧失了继续签约的价值。”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将持续到员工退休为止,许多企业都把它当成一个梦魇,不希望签订这一合同。”邹育兵分析说。
“实践证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条件很难同时满足,但由于对法律的误解和双方缺乏沟通,企业和员工很容易因此不欢而散。员工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企业同时也流失了有经验的员工,声誉也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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