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1-18 08: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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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赵春燕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款中理解,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有条件的:第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针对用工单位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用工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的;第三,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限而不履行的。
以上三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如果成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支付适当数额的违约金。